香港截获走私米格战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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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55 新京报 | |||||||||||
由乌克兰运抵欲转口美国,入境时引擎和枪炮被拆,海关追查货主身份
4月2日,香港海关截获的被拆除引擎、枪炮的战机。此前,香港海关曾截获一辆水陆两栖装甲车。《信息时报》供图
本报讯前苏联制造的米格-29战斗机,竟然也成为走私物品。香港海关人员2日截获一架没有引擎、亦没有枪炮的战机,海关对该宗走私案十分重视,正追查货主身份及偷运来港目的。 2日下午,香港海关人员于葵涌货柜码头做例行检查时,发现从乌克兰运抵香港准备转口美国的集装箱内,发现一架战机放置于拖架上,由于属战略物资,海关人员于是将战机扣留调查。记者3日晚到码头采访,在场海关人员均守口如瓶,并禁止记者接近,气氛紧张。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截获的米格-29战机,全长约十几米,目前扣留于葵涌货柜码头内,用帆布遮盖,只隐约露出引擎的排气口。 香港海关发言人接受记者查询时,只承认截获一架非民用飞机,怀疑是受管制物品,遂将之扣留调查,该飞机组件不齐,没有引擎,亦没载有枪炮等武器,但其他详情如出口地方及目的地等资料,则以调查进行中为由拒绝回应。 根据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一切战略物品的输入或输出,均需根据政府所发出的进口或出口许可证,违者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有关申请的审查由贸易署处理,当局会先审核申请人的背景、入口物资是否仍具杀伤力,以及有关物品的用途,才决定是否批准。 香港法例亦赋予海关规管战略物品进出口,对于没有申请许可证的战略物品,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后,海关会将有关物品充公。法例中“战略物品”包括有枪械、弹药、爆炸装置、军用系统、生化品或系统、有关零件、防护物料、生产废料及有关文件或计算机软件等。 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海关调查仍在进行中,会依照香港法例处理这起案件。 香港截获如此“大只”的走私武器已不是第一次,1997年,香港海关曾截获一辆水陆两栖装甲车。 新华社、《南方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