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导副省长"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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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55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本报2005年曾持续关注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达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李达昌的人生路 李达昌是典型的学者高官。在许多媒体的报道中,他曾经是不恋权位、卸官从教的正面典型。 他生于1943年,22岁时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大)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78年秋,李达昌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生。1984年,李达昌走上仕途,以讲师的身份直接到德阳市担任副市长,此后,李达昌的官做得非常顺,很多人都认为他是专家型人才。1996年,李达昌以高票当选副省长。在做官之余,李达昌撰写经济学论文、论著,先后被评为母校西南财经大学的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李达昌卸任副省长之职,回到母校重拾教鞭。200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对李达昌立案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