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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者被婚介告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2:00 京华时报

  在婚介相识暗地里结婚拒付服务费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张晗)婚介公司在安排客户樊先生与董女士见面后,二人便以服务不好为由解除了与婚介的合同。樊、董随后结为夫妻。认为樊先生夫妇婚姻系自己撮合成功,北京伊甸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其告到法院,要求支付所欠剩余服务费2500元。昨天,海淀法院受理此案。据了解,婚介服务单位与征婚者的此类纠纷在本市尚属首起。

  伊甸园公司诉称,樊先生与董女士分别于2002年7月、10月与该公司约定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因二人事先对伊甸园的服务水平不了解,故约定他们先交部分费用,在体验伊甸园一段时间的服务后,再补交剩余的费用。当年10月,伊甸园为樊、董二人相互进行了引见,见面后俩人都表示对对方非常满意。就当两人相互交往一个多月后,他们突然同时来到伊甸园公司,以该公司服务不好、不想继续接受服务为由拿走了照片资料并拒绝补交其余的费用。

  2005年5月,伊甸园公司得知二人已结婚,遂以打电话、寄信、发E-mail的形式要求樊先生夫妇将剩余费用补上,但均遭到拒绝。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董女士。她承认与丈夫樊先生系经过伊甸园公司介绍相识,但他们的恋爱关系是在与该公司解约后才确立的,与该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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