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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东为何只被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2:08 东南快报

  

余振东为何只被判刑12年

  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消息公布后,立即引发议论纷纷:他贪污了那么多钱,为何只判12年?近日,法律界专家对此作出了解释。

  我方承诺

  刑期不超12年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潜逃美国、加拿大14个月后,在洛杉矶被美国当局以涉嫌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逮捕。

  为顺利解决余振东的遣返问题,2003年我有关部门对美国相关部门书面承诺,免除对余振东的死刑处置,并放弃对其妻子所犯罪行的追讨。

  此后,在2004年1月,美国总统布什宣布,美国将停止审批在公共职位上犯有贪污罪、参加过贪污行为或是从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入境。

  2004年2月,余振东同意采取“辩诉交易”以换取较轻的刑罚,承认自己在美所犯罪行,并承担被遣返后的法律后果。我有关部门也给美方以书面承诺将对余振东判处不超过12年的有期徒刑。2004年4月16日,按照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余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被内华达州法院判144个月监禁后,被遣返回国。

  轻罪辩护

  遣返系个人意愿

  2005年8月16日余案在广东首次开庭后,辩方律师邱代伦和卢绪毅围绕余振东的“自首、立功”进行了轻罪辩护。

  律师认为,由于中美之间并无遣返条约,也未参加关于贪污、挪用公款罪遣返的国际公约,美方没有再将余振东交由中国的国际义务。因此,他被顺利遣返的重要原因,还是他的个人意愿。此外,他还交代了同案犯许超凡、许国俊等共同作案的全部事实,并检举揭发当地官员和中国银行高层的受贿事实,为两起案件成功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应被认定为重大立功。最后,江门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余振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相关链接

  何谓“辩诉交易”

  法学专家宋英辉在一篇文章中解释了“辩诉交易”——辩诉交易是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即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辩诉交易的优点在于,体现了个人自由和独立的观念,赋予了审判以正当化色彩。

  辩诉交易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辩诉交易可能掩盖事实真相,使重罪被告人逃避本应受到的最严厉的处罚,使无辜的人蒙冤受辱。所以,即使在美国,对其也有较大争议。

  “余的选择说明他是一个识时务的人。”其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与“二许”在大洋彼岸的拒不认罪不同,余的主动投案免除了对他家人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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