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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嫖抓到合法夫妻 公安局被判检查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2:24 海峡都市报

  N中法

  本报讯 四川省泸县一对合法夫妻被公安局抓“现场”后,以公安局检查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泸县公安局对“梦兰美发室”实施的治安行政检查行为违法。

  白某经营了一个名为“梦兰美发室”的理发店,还招有两个徒弟。理发店仅有一间房,且用玻璃柜隔出部分空间作居住使用,该房有前后两道门。2005年9月6日22时许,泸县公安局接到该店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举报电话后,指令当地派出所出警检查,派出所两名民警前往检查。民警在敲该店后门未开的情况下破门进入室内,发现白某与一自称薛某的男子已上床就寝,当即表明执法身份和检查卖淫嫖娼嫌疑事项。白某和薛某声明系合法夫妻,民警要求其出示夫妻证明,薛、白二人则拒绝出示并打电话叫来邻居和亲朋予以证实。

  民警在群众证明薛、白二人系夫妻后欲离开现场,却遭到围观者阻止,直至派出所领导到场当众向薛、白二人赔礼道歉,表示负责修补损坏的门锁后,检查民警才得以撤离。次日,县公安局在薛、白二人要求查处举报人时制作了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后薛、白二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泸县公安局的检查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治安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秩序的嫌疑场所实施检查。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实施现场检查的民警仅亮明了执法身份而未出示《检查证》,不符合有关法规“为了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查获违法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须持有检查手续,并表明执法身份”的规定。被告实施的检查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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