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一审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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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2:24 海峡都市报 | |||||||||
N《华夏时报》供稿 本报讯 有“博导省长”之称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受指派担任为处理
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均另案处理)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李达昌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0431.49美元,致使其中3849985美元(折合人民币31877490.8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已追缴119972美元(折合人民币992996.25元)。法院认为,李达昌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李达昌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大),后又在中国社科院获经济学硕士。现年63岁的李达昌曾被称为典型的学者型高官。2003年他从四川省副省长位置上退下,回到西南财大当上了经济学院和财政税务学院的博导,被称为“博导省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