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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跪地求饶都不行》一文见报后 反响强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2: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昨天,本报《的哥跪地求饶都不行》一文见报后,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纷纷致电本报,表达对此事的看法。

  交警:司机应文明行车

  一位交警告诉记者,抢道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司机想要快,
首先就要文明行车,否则抢来抢去的,反而慢。即使抢得了一时的“便宜”,但却会造成交通事故。

  律师:打人者应受处罚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仔细阅读本报的报道后,专门发来传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从整个事件上看,情节比较恶劣。根据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公民应有荣辱观

  安徽大学社会学教授范和生看到本报报道后表示,在道路上行驶,一不小心碰撞是无法避免的,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应该冷静下来,了解车辆碰撞情况,肇事者应该主动向受害者道歉,就具体损坏情况做出相应赔偿,只要大家相互谦让就可以解决问题。

  他认为,目前国家正在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本田司机如此蛮横殴打出租车司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市民: 追究打人者法律责任

  合肥市民刘老师说,野蛮打人,别人下跪了还不依不饶,这个本田司机太霸道。仅仅赔偿了1000元了事,有关处理部门的做法,是不是纵容了这种野蛮行为,应该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

  合肥盐业公司高先生在电话中说,我对本田司机的打人行为感到气愤。虽然双方都有责任,但别人下跪了你还打,这太不应该了,人都是有尊严的啊!昨晚7时许,60多岁的盛老太太刚从巢湖老家赶回合肥,冒雨从明光路汽车站走到报社表达她的想法:开着好车也要做个好人,不能以为自己有钱,就可以胡作非为。

  司机:遵守交规以和为贵

  合肥出租车驾驶员刘师傅说,司机驾车行驶在街上,“安全至上”的观念要牢牢记在心中。为了赶时间或因一时气盛而超车抢道,一是容易造成车辆摩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另外可能让被超车、被抢道的驾驶员感到气愤,若两人较起真来,就会产生纠纷,轻则动口,重则动手。

  安庆一事业单位驾驶员陈师傅:“在行驶途中,我也经常被人超车、抢道,说实在的,有时真的很气愤。但我转念一想,如果我再超过去,岂不和他一样了?想想心里也就平静了。跑步超过一个人没什么大不了,但开车不像跑步,驾车超过一辆车就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心里充满和气,车才能开得稳嘛!”

  合肥一汪姓司机在电话中说:一方面,本田车司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另一方面,有的出租车超速、抢道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出租车公司应当加强对司机安全、文明行车的教育。司机自己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自律。

  行业:有纠纷应理性解决

  安徽蓝盾出租车公司张一兵总经理说:我从晨报上看到出租车司机被打的报道后,感到十分气愤。出租车驾驶员为市民提供服务,赚取相对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这是很不容易的,应该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无论本地轿车车主,还是外地来肥的驾驶员,都不应该侮辱性地殴打出租车驾驶员。有纠纷可以和平解决,把人打得下跪了还不罢休,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肥新亚出租车公司严经理:出租车驾驶员特别是晚班驾驶员,工作很辛苦,真的不容易。他们整日在合肥大街上流动,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不少破案的线索,应当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但双方都要保持克制,像本田车司机如此殴打出租车驾驶员,实属不该。

  ·武汝文晓莉李斌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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