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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劳动者维权 职工工资不涨管理者禁止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06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积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该局近日推出八项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新举措。

  这八项新举措是:

  严格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该局将积极做好最低工资
标准的调整测算及调研和制定,适时提高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制度,企业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发布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保持企业职工工资的适度增长,对企业工资增长进行调控和引导,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

  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将工资支付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以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减少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随意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同各级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和职工代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发挥企业工会、职工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通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调整,扩大职工的民主参与权、知情权,完善企业工资发放的民主监督和约束机制。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将企业工资支付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评价内容,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对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监管。

  探索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企业经营者收入挂钩办法。职工工资收入不增加的,企业经营者也不能增加工资。

  建立行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监控制度。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相关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在行业范围内定期予以通报。同时,相关信息将在劳动力市场公示,并向同级企联组织和工会通报。加强女职工保护。会同市总工会不定期对我市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采取劳动保障执法年检、劳动保障业务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全面监察和受理职工投诉举报案件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侵害女职工特殊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本报记者 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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