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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井下死人合川一煤矿被罚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安监局了解到,合川市新川矿业公司近日因隐瞒不报井下死亡1人,结果除赔偿死者家属21.6万元外,还被当地安监局罚款40万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昨日下午,市安监局向全市通报了对新川矿业公司事故瞒报的处理情况。今年3月2日,合川清平镇新川矿业有限公司石嘴井发生死亡事故,一名工人死于煤矿井下生产现场。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欲逃避法律制裁,私下赔偿安葬费、抚恤金等21.6万元后,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反而要求死者家属及矿上知情人隐瞒此事。3月3日下午,合川市安监局接群众举报后,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生产中1名工人猝死事实成立,公司未按规定在24小时内上报,存在有意隐瞒迹象。该煤矿虽生产证照齐全,但存在矿长不按规定带班下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工人下井未经培训、安全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合川市安监局遂对该矿作出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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