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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定的指向应是降大学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32 舜网-济南时报

  曹林

  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的会议上表示,今年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高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不允许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允许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以有效治理目前存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4月4日《新京报》)。

  公众热切期待有关部门尽快公开大学培养成本,非常想知道高校培养一个大学生到底需要多少钱——这种呼声隐含的民意是:当下的教育收费太高,高得让一般家庭不堪重负,3个强壮劳力难供一个大学生,西部地区农民35年的收入才能供一个本科生四年的学费;10年间,我国大学学费猛涨约20倍,而同期国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4倍。很清楚,公众呼吁核定大学成本,是寄望以此遏制日益攀升的教育高收费。

  如果核定大学培养成本仅是为了治理乱收费,我认为是一种功能错位。公布成本能不能治乱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当然能,可有几所高校是以“培养成本过高”的理由乱收费的呢?很清楚,“培养成本过高”不是乱收费的借口,而是高收费的借口,大学校长们为本校高学费辩护时常用的一句话,就是“我们的培养成本如何如何”。校长常喊成本高,可到底哪些算高教成本呢?校长的出国旅游费算不算,处长的洗脚费算不算,没有清晰、科学、权威的标准,高收费难以遏止。以核定大学培养成本遏制高收费,这才是一种和谐、对症的价值指向。

  核定大学培养成本是为了治理乱收费还是治理高收费,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目标设定问题,而是涉及到“基于什么、如何核定成本”。如果设定核定成本是为治理乱收费,那么核定的逻辑就是“无罪推定”:假定既有的收费都合理,“核定成本”只是把这些收费以法定的形式确立下来,以区分法定之外的收费就属乱收费。而如果设定核定成本是为遏制高收费,那核定的逻辑就是“有罪推定”:假定既有的很多收费都不合理,通过计算重新核定成本,还高等教育一个明白账,并以新的成本为依据设置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数目。显然,后者才是核定大学培养成本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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