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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332家医院实行医检互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3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4日讯(见习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赵生丽)“一次核磁共振1600元,两家医院都要求做,真心疼。”3月29日,本报刊登了《医检互认有多难》的报道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共鸣。今天,省卫生厅宣布在我省332家医院实行临床检验项目报告“一单通”,这些医院间部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将相互认可。

  八项检查结果可享医检互认

  此次医检互认的认可专业包括生化、乙肝五项、血常规、尿常规、微生物、凝血四项、特殊蛋白、PCR等8项。我省检验结果认可实验室所在的医院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济南市儿童医院、济南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等332家,其中驻济医院39家。

  此次公布的临床检验项目报告,只要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单据或复印件又能随同病例保存的情况下,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对其予以认可,检验报告复印件可存入病历作为诊疗依据。

  X光片等符合要求不必再拍

  在影像学检查方面,在病人病情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的X光片以及C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将不必重新拍片,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根据该影像学资料作出诊断结论,也可存入病历,作为诊疗活动依据。由于临床检验结果错误导致的相应责任,由出具临床检验报告的医疗机构承担。

  省卫生部门提醒市民,被医院认可专业(详情可登陆山东省卫生厅网站www.sdws.gov.cn)的报告单右上角,应该有用4号黑体注明“质评合格,省内参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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