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万在国土房管局买套假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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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43 现代快报 | |||||||||
租房者伪造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后,把房子卖了。购房者通过政府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后,拿到了新的房产证。 事发后,原房主将核发房产证的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宣武区人民法院一纸撤销房产证注册的宣判,令购房者崭新的房产证顿时变成了一张废纸。
为此,购房者状告北京市建委,要求建委为此承担责任并赔偿他的购房款。但4月3日,他等来了败诉的宣判,落下个房钱两空的结局。 49万元买了套假房子 刘志昌(化名)在政府部门受理“卖房者”的产权过户申请后,交给了“房主”49万元房款,但新产权证刚拿到手,真正的房主出现了…… 卖房者主动上门 去年2月初,刘志昌在《手递手》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求购二手房的个人信息。第二天,有一个自称代理公司的人打来电话,向他介绍了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北里的一处两居室,并给了他房主的联系电话。 在和自称“郭晓彬”(化名)的房主联系上后,刘志昌看到了这套位于二楼朝南、带一个向阳大卧室的房子。“郭晓彬”说,这套房子原是宣武区审计局的公房,他已经购买了产权,由于做生意亏了,不得不忍痛把房子卖掉还债。 虽然“郭晓彬”一直催促刘志昌付10万元定金,但小心翼翼的刘志昌打定了主意,不到办理产权过户的那一天,绝对不给一分钱。 2005年2月4日,刘志昌和“郭晓彬”一起来到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服务大厅,共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期间,“郭晓彬”向房管部门出示了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并提交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在第一张表上写着“同意出售”并盖有“北京市宣武区审计局”的公章。 所有手续一应齐全,宣武区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受理了申请,并告诉刘志昌可以在审核后听通知前来领取过户后的房产证。当天,刘志昌把49万元房款一次性交付给了“郭晓彬”。真正的房主出现了 2005年2月22日,刘志昌再次来到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服务大厅,领到了办完过户手续后核发的房产证。 然而,此时真正的房主郭晓彬出现了。他和刘志昌各自拿出一整套房屋产权手续,看着各自手里写着不同名字却都是由北京市建委核发的房产证,他们都惊呆了。 郭晓彬说,自从在网上发布出租房子的信息后,就有一家自称“北京阡陌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帮他把房子租了出去,租期从2005年1月31日开始。没想到2月初,自己的房子就被人非法变卖了。 卖房者的资料是假的 真房主的出现让刘志昌发现,与自己进行房产交易的人所用的证件是假的,然而他想不通,为什么在房产过户的过程中,就没人发现呢?政府部门是不是没有尽职…… 办过户证件是假的 “这房子所属的单位是广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根本就不是宣武区审计局。”郭晓彬说。2005年5月,宣武区审计局出具证明表示,郭晓彬不是宣武区审计局的工作人员,他所购买的房子“不是宣武区审计局的房产”,“宣武区审计局没有出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 意识到“郭晓彬”提交的那张盖有“宣武区审计局”公章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是假的后,刘志昌惊呆了,他不敢想象自己的49万元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新发房产证作废了 发现房产被非法变卖后,郭晓彬将受理了假房产证转移登记手续并为假证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宣武区国土房管局上级单位———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同时要求撤销核发给刘志昌的房产证。 同时,刘志昌也向法庭提出,自己买房和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提交的各类证件均为真实的,是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未尽到审查义务,为假证开了绿灯才导致这个结果,因此要求法庭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2005年7月1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房子判给原房主郭晓彬,撤销核发给刘志昌的房产证,但对于刘志昌提出的要求,没有进行说明处理。一瞬间,刘志昌手里的房产证变成一张废纸。 房子没了落下一身债 事发几个月后,警方通知刘志昌:骗子抓到了,但诈骗者名下没有多少财产,“钱都被挥霍了”。4月3日,刘志昌听到宣判结果后眼神黯淡:“难道我的房款就只能这样了吗?” 49万元是刘志昌半辈子的积蓄。“为了买房子,我借了几十万的债。现在房子没有了,积蓄没有了,这些钱我不知道该怎么还。父母岁数大了,我怕他们受不了,只能瞒一天是一天。” 假证逼真没能识破? 从骗子制作假证到从政府部门手中换来真产权证,其中有诸多环节,只要有一环挡住了,刘志昌的损失也许就能挽回,然而,一环又一环,都没能及时阻止。 原房主证件信息泄露? 郭晓彬说,他的房子是通过阡陌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租的,房产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曾提供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介绍的房客却是个骗子,他们应该负责任。 对此,阡陌家园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理宋景生大声喊冤:“这笔业务在我们的档案中不存在,我们根本就没有跟郭晓彬发生过业务关系。” 假证能换发真房产证? “房管局是房产证的办理单位,假证为什么就能在窗口顺利被受理?”刘志昌说,“我为了防止受骗,一直坚持要求到房管局办理转移登记后才付款,我信任房管局。” “目前在我们的受理窗口,还没有机械性的仪器可以验查假房产证和假身份证。”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童君说:“一般假房产证在窗口受理时能够被工作人员识破,但这个诈骗者伪造的产权证非常逼真,而且也伪造了全套手续。” 童君说,由于刘志昌所购买的是老房子,而目前在房屋底档中,很多老房子还没有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无须核对原产权单位 刘志昌认为,房子的原产权是广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的,诈骗者在交易时写成了宣武区审计局,“如果宣武区国土房管局能够核对房屋底档,是很容易发现的,但他们照样给我发放了产权证。” 童君回应说:“按照规定,原产权单位不是必须审查要件。” 老百姓该指望谁呢? 索钱无路,刘志昌问:“我的49万元血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吗?” 建委承认未尽审查义务 在房产证被法院宣布撤销之后不久,刘志昌向北京市建委提出了赔偿要求,“如果不是他们受理了假证的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我是绝对不会给对方钱的。” 2005年10月,北京市建委对刘志昌的要求做出回应:“您所称的经济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的诈骗行为造成,您应当向卖房人追究法律责任,由于本市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因此法院判决撤销房产证,并未给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5年12月,北京市建委向法院答辩说“我委因未尽到审查义务造成房产证被撤销”,但同时认为,这“并不是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 不能让普通人鉴别假证 刘志昌很无奈,他说,如果房管局这样的政府部门都验不出假房产证,那么老百姓又能指望谁呢?而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身份证科表示,目前北京公安机关还没有对大众提供身份证真伪鉴定的服务。 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熊烈锁认为,刘志昌作为普通百姓,不具备鉴别真伪证件的能力,在这件事中应该不具有过错。 “造成刘志昌受损失的既有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也有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失职行为。”熊律师说,“刘志昌可以选择向诈骗分子追偿,也可以选择向核发房产证的北京建委进行追偿。在诈骗分子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应由北京建委向他先行赔偿,然后再由北京建委向诈骗分子进行追偿。” 据《华夏时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