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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内搬家重奖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43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实习生王瑞)面对拆迁通知,你是选择早搬还是晚搬?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调整了城市房屋拆迁提前搬家奖励期限及标准,如果选择“早搬”(30天内),就可以获得1000元-3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标准是原标准(6000元)的整整5倍。(具体标准见附表)。

  自该通知下发之日(4月1日)起批准的拆迁项目执行上述规定,在此之前已领取房
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徐从杰对记者表示,该市原城市房屋拆迁奖励标准是2004年2月实施的。当时对提前搬家的奖励标准只限于15天内,其中,7日内完成的奖励6000元,10日内完成的奖励4000元,15日内完成的奖励2000元。相比较而言,新奖励政策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可以给市民以更多的时间作搬家准备,也能让更多的人得到更多的奖励。

  另外,原2004年2月起实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不变。例如,“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300元/月补足至300元/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12个月发放一次性过渡费。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非住宅房屋拆迁,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拆迁人承担45m2内的供应差价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实习生王瑞)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2006年度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总价标准已经确定。虽然最低总价仍为7.2万元,但超过最低总价标准以上的供应差价支付规定有所调整。

  按照规定,2006年度南京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总价标准为7.2万元。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仅限权证上记载的本人)按照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享受最低总价标准,并已按规定申购了经济适用住房,其超过最低总价标准以上的供应差价按下列方式支付: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含)以内发生的供应差价,由拆迁人承担,并直接向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单位支付;超出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实际供应价格,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承担并支付。新政自4月1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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