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三包规定让人大跌眼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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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4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实习生王瑞)王先生的眼镜购买才半个月就脱膜了,当他手持报上刊登的《南京市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向商家讨说法时,对方竟称“没听说过”。该项规定实行已近3个月,记者近日就此走访南京眼镜市场发现,果然有部分眼镜店声称没听说有过什么“包用期规定”,让人“大跌眼镜”。 《南京市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是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南京眼镜行业协会于今年1月
新街口一带积聚了数十家眼镜店。在“明亮”、“宝岛”、“吴良材”、“亮丽”等规模较大的眼镜店内,《南京市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均被悬挂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当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咨询售后服务事宜时,店方均表示,只要是眼镜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人为破坏,在质量包用期内,都可以凭发票或会员卡到店内进行维修、重配或调整。此外,像托页、螺丝等小零件出现质量问题时,都是终身免费修配。 然而,就在上述几家店隔壁的某眼镜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凡在该店配的眼镜,保质期一般为半年。当被询问是否按照《南京市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来进行售后服务时,对方竟称从没有听说过此项规定,并让记者去问“总店”。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该眼镜店的总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来没有收到过有关“包用期规定”的相关通知,该店一直都是按照自己的售后服务标准来实行的。在淮海路、中华路一带的小型眼镜店,几乎也都表示没听说过“包用期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