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眼镜三包规定让人大跌眼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43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实习生王瑞)王先生的眼镜购买才半个月就脱膜了,当他手持报上刊登的《南京市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向商家讨说法时,对方竟称“没听说过”。该项规定实行已近3个月,记者近日就此走访南京眼镜市场发现,果然有部分眼镜店声称没听说有过什么“包用期规定”,让人“大跌眼镜”。

  《南京市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是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南京眼镜行业协会于今年1月
份联合出台的。2005年,南京市消协接到有关眼镜质量的投诉达100多起,新出台的“包用期规定”,是南京用于解决眼镜质量纠纷的首部专项质量售后服务规定。

  新街口一带积聚了数十家眼镜店。在“明亮”、“宝岛”、“吴良材”、“亮丽”等规模较大的眼镜店内,《南京市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均被悬挂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当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咨询售后服务事宜时,店方均表示,只要是眼镜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人为破坏,在质量包用期内,都可以凭发票或会员卡到店内进行维修、重配或调整。此外,像托页、螺丝等小零件出现质量问题时,都是终身免费修配。

  然而,就在上述几家店隔壁的某眼镜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凡在该店配的眼镜,保质期一般为半年。当被询问是否按照《南京市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来进行售后服务时,对方竟称从没有听说过此项规定,并让记者去问“总店”。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该眼镜店的总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来没有收到过有关“包用期规定”的相关通知,该店一直都是按照自己的售后服务标准来实行的。在淮海路、中华路一带的小型眼镜店,几乎也都表示没听说过“包用期规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