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机就要退学告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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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43 现代快报 | |||||||||
快报无锡电(记者陆媛通讯员杨波)因为一时起意,偷了同学的一部手机,结果被学校勒令退学,无锡某高校女生林珠(化名)将母校告上法院讨要说法。昨天,无锡滨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撤销对林珠的处分决定。 2003年的一天,大三女生林珠在学校浴室洗澡时,趁人不备窃取了同学的一部手机。公安机关经过排查,确定嫌疑对象是林珠。她立即承认并交还手机,还作出了书面检讨。
林珠多次到教育部门上访申诉。教育部门虽然与学校几次协调,均未果。去年,林珠终于将母校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这一处分决定。 审理中,法官从学校了解到,林珠平时表现还可以,以前也没有不良记录。她在事发后立即承认错误,且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应不属偷窃作案情节、损害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情形。而且,学校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有关《退学决定》经过评议、审核、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等程序的证据,应属程序违法。因此,判决撤销对林珠的处分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