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副省长一审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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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45 北京晨报 | |||||||||
因滥用职权,动用专项资金429万美元 新华社电(记者 田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达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