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随地大小便司机被拘留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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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4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杰 通讯员康文武 实习生 邹勤琴 龚力理)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不只是破坏了市容市貌,也触犯了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4月1日,云阳县一名面的司机吴风(化名)当街小便,被处治安拘留7天。据悉,因随地大小便被处拘留,在我市还是第一例。 花台前撒尿被民警碰上
云阳县公安局昨天介绍了此案案情:吴风(化名)是云阳县的一个长安车司机,4月1日那天正值周末,因此生意格外好。一直忙着拉乘客的他没有一点闲暇时间可以“方便”。快到上午10点了,吴风实在是憋不住了,一时半刻也找不到厕所或者稍微僻静一点的地方,无奈之余,看到离自己不远的一银行门口有一花台,便立即下车,偷偷摸摸跑到花台边开始解拉链。 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一举动却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在吴风向着花台撒尿的时候,云阳县公安局执勤人员看到一车停在非停车区域的地方,上前询问时便发现了这一幕。“你啷个随地小便?” “我太急了,来不及找厕所。” “你已经违法了,跟我走派出所去。” “什么?这也要遭啊,找不到厕所在路边解手嘿正常呀。” 吴风随后被带到当地派出所。 随地大小便首例被拘 在派出所的办公室内,吴风仍然觉得很冤枉,虽然他承认自己在公共场所当街小便很不对,应该受到谴责,但是他认为,也不至于犯法。 民警把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摆在他面前,他才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经云阳县公安局审核,依据“新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吴风被处治安拘留7天。“这是重庆的第一例因随地大小便被拘留的案子。”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人员昨天对记者说。 繁华地段裸露所以严重 “说得具体一些,吴风是因为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拘留的!”云阳公安局法制科人员昨天介绍, 《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时,有专家曾对关于“随地大小便”条款如此释义: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包括男性、女性的隐私部位)的行为,侵犯了在公共场所的不特定的人的人格尊严。据调查,吴风撒尿的地方正处繁华地段,附近有市民来往,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