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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石油“暴利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4:10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对资源性产品特别是石油征收“暴利税”日前正式亮相。开始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共分5级,征收比率最低为20%,当原油价格超过60美元/桶时,按最高比率40%征收。

  财政部4日发布消息说,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
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例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

  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石油开采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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