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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着手细化违法行为罚款自由裁量权 确保公正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16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态度好少罚点儿,态度不好多罚点儿”。这种情况将逐步在郑州市消失。

  昨天,郑州市政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细化执法人员的罚款自由裁量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不系安全带,交巡警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到底是罚100元,还是50元?由交巡警根据当时情况来定,这就叫自由裁量权。

  有的交巡警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点头哈腰”态度好的人,就少罚点儿;对争辩的人就多罚点儿。这种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罚款的现象就需要用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来规范。

  各行政执法部门把法定自由裁量的罚款按违法行为一般划分为特别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5个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并且每个阶次的违法行为要尽可能列举具体的情形。

  今后行政执法人员行使罚款自由裁量权时,对于性质、情节相同的案件,必须同等对待,坚决制止单纯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的行为。

  据统计,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3291项,其中罚款项目有3017项。郑州市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首先选取罚款项目中罚款次数多、频率高、涉及面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罚款项目进行细化。未来3年内,全市将完成所有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目标,并形成正式文件,让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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