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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身份证惹出烦恼事 银行卡“卡”住三年难取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汉江 通讯员 郭婷婷 报道:存款时借用他人身份证,1年后,银行卡消磁不能使用,换银行卡又必须要原身份证,张某在找不到身份证持有人的情况下,3年来,手拿银行卡却取不出属于自己的钱。

  据了解,2003年底,张某妻子吴女士去建行襄樊火车站支行开户。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求她出示身份证,吴女士没有带,就借用了陪她一起去银行的同事刘某的身份证。吴女士
用刘某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其后张某夫妻一直在使用这张卡。2004年的一天,张某去建行襄樊火车站支行存钱,却存不进去,工作人员说卡已经消磁,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换张新卡。而且必须出示开户时的身份证才能办理。而这时,吴女士和那位同事早已失去了联系。

  不久,张某的岳母不幸得了癌症,急需用银行卡上的近万元存款看病。张某找到建行火车站支行开户的负责人。负责人称,如果不能出示身份证就不能证明卡是张某的,银行弄不清他是从什么途径得到这张卡的。张某解释说:“我手中握有银行卡和密码,并且可以鉴定当时开户时的签名笔迹是我妻子的,怎么能说卡不是我的。”但银行不能认定这种说法。此后,张某银行卡上的钱一直无法取出。

  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表示,银行是否违规法院没有权力界定,无法受理此案。张某又向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提出委托,请求帮助鉴定开户时的笔迹是他妻子的。但这一请求遭到了银行方面的拒绝。

  为了这个当年无意的小错,张某3年来已经多次找了银监会、省建行等主管部门,但事情还是没有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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