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殴打离职员工 法庭调解获赔1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3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员工从公司辞职当天,该公司副总觉得员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便带人将员工打伤住院。 昨日,这名员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副总当庭向员工表示道歉并赔偿了员工1万元。原告陈立(化名)原是重庆某设计建设实业公司的工程部监理,陈在法庭上称,因公司领导认为自己对工程的建议有损公司利益未被采纳,同时受到
就在辞职当晚,公司的一名副总李强(化名)和另一男子温某将其暴打。陈立多次找公司解决,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于是陈立将李强、温某告上法庭。 昨日庭审时,李强承认带人殴打了陈立,但称自己并没有动手。在法官的调解之下,李强当庭向陈立赔礼道歉,并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