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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协商应签订书面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3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雪莲)昨日,本报推出的解读《集体合同条例》受到广大市民关注。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询问,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后,是否应签订书面协议?市总工会有关人士称,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应签订书面协议,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集体合同。

  根据《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得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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