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协商应签订书面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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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3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殷雪莲)昨日,本报推出的解读《集体合同条例》受到广大市民关注。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询问,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后,是否应签订书面协议?市总工会有关人士称,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应签订书面协议,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集体合同。 根据《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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