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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烧伤无钱续医 父再告加油站(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38 重庆时报

  

女儿烧伤无钱续医 父再告加油站(图)

  吴幺妹被严重烧伤本报记者张力摄本报讯(记者张力)“不管法院判多少,我都认了,我急着拿赔金救孩子,不然她就残废了。”昨天,30岁的吴利军流着泪无奈地说。一年前,因面包车起火,一家老小8人全被重度烧伤。

  为了给女儿凑齐续医费,吴利军将加油站和自己所在单位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其单位赔偿4万。吴利军上诉至市一中院,昨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长安车燃烧困一家8口

  2005年5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30岁的吴利军开着单位的长安面包车,载着妻子、2个孩子等8名亲戚,开往北碚老家方向。在袁家岗一加油站加满油后,吴利军用自带的塑料油桶又加了16升油。

  当晚10点30分左右,塑料桶里的油洒在车内起火,8个人全被重度烧伤。

  卖房、捐款凑60万救命钱

  由于吴利军女儿吴幺妹(小名)的烧伤太严重,面部完全变形,身上除了大腿上有一小块皮肤是完好的,其他部位全部烧伤,手部关节完全不能动。吴利军将房子卖掉,用来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在本报报道此事后,吴利军一家共获捐款近10万元,终于凑齐了60万元医药费。钱花光后,由于无钱再续医,吴利军一家只得离开了医院。

  一审判公司赔4万续医费

  吴利军认为,当初加油站违规将汽油加进他带去的塑料桶里,加油站应该承担责任;而吴利军所在的重庆金朝广告有限公司叫他用塑料桶运输汽油,因此,广告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随后,吴利军以自己、女儿吴幺妹、妻子陈小莉,以及吴的妹妹4人作为原告,将加油站和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共计20万元的续医费。

  经审理,一审法院于去年8月10日判决,广告公司赔偿吴利军等4人共4万元续医费;加油站不承担责任。

  “为救孩子,判多少我都认了”

  吴利军认为,法院判决广告公司和加油站承担的责任太轻,并上诉到市一中院。昨日,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三方的观点和一审时没有太大的变化。经过审理,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吴利军说:“孩子由于烧伤,关节完全不能活动,如果不尽快动手术,孩子将会残疾。为了救孩子,这次不管法院判多少,我都认了,现在最关键就是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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