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损失国资3000余万 副省长李达昌被判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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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4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西南财大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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