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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家损失3000多万元 “博导副省长”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6: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管理专门用于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及相关善后工作。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
,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均另案处理)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李达昌违背国务院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违反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储存并不得动用的决定,无视省财政厅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金的意见,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美元,致使其中3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88万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已追缴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9.3万元)。

  李达昌其人

  李达昌现年62岁,硕士学位,曾在西南财大任教。1984年从政,先后担任四川省德阳市副市长、四川省计经委副主任、四川省财政厅厅长。1996年担任四川省副省长,在此任上干了7年。在李达昌的一再要求下,其于2003年从副省长的位子上退下来,回到西南财大当上了经济学院和财政税务学院的博士生导师。

  当时,李达昌辞官的举动吸引了全国媒体的关注。李达昌曾说:“我从来没有用‘官本位’的意识来看待自己的职务。我从来没有以势压人、以权压人,更没有以权谋私。我的特点就是执著,从不担心失去什么。”这番话曾经让公众深深为之感动,并给他冠以“博导副省长”的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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