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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广场绿地建应急避难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6: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周前进)省地震局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要求四川各大中城市尤其是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成数量、规模与当地灾害特点、人口密度相匹配的应急避难场所。

  据省地震局介绍,目前四川各地城市整体防灾减灾功能滞后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这些表现在高楼建设造成的防震和急救困难、一旦发生地震时没有应急避难场所和必要的物资储备等问题上。考虑到四川当前实际和各地灾害特点,五部门要求各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时,可结合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情况,以及居民疏散时的要求,将现有广场、绿地、公园、空地等赋予避难功能,划定为避难场所(或改造为避难场所),但不得破坏属于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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