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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6:3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学习宣传,方便广大纳税人了解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知识,特刊登省地方税务局编写的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答,以飨读者。

  1.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哪些新变化?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1)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2)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修订后的实施条例修改和增加了哪些方面的主要内容?

  根据税法修订的相关内容,在现行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对四项条款予以修订,并增加两款内容。修订后,新的实施条例由原来的47条扩充为49条,分别从补充部分允许免税的项目,相应提高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额,增加税前扣除项目,维持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明确自行纳税申报的标准和有关申报规定,以及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对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修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额提高至每月1600元。同时,为保持个人所得税政策连续性,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在保持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的前提下,维持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不变。

  (2)根据税法第八条的修订,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的标准。在将高收入者作为管理重点并兼顾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能力的基础上,实施条例将纳税人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国务院规定数额”确定为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标准。

  (3)根据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每一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4)实施条例将需要长期执行的一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新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去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7.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例:一个人某月取得年终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1500元。费用扣除额16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其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100)×10%-25=1405元。

  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17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元,适用税率为10%。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10%-25=1415元。

  该月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1700-1600)×5%=5元。

  该纳税人合计应纳税额=1415+5=1420元。

  8.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我省目前的限额为42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4000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计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4000×3+10000=5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60000-52000=108000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108000÷12-1600=74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00×20%-375)×12=13260元。

  (2)退职费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10.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11.如何确定取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次数?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跨地域取得劳务报酬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报酬的总和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12.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13.如何确定个人取得稿酬所得的次数?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其在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的,同样处理。

  14.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000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15.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卫某年初取得单位集资款的利息收入1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20%=200元

  16.个人取得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息、红利,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所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转增股本,视同对个人股东的利润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7.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8.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9.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个人在卖出财产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等。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0.个人取得中奖、中彩等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叶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注:个人购买福彩、体彩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不纳个人所得税)

  21.个人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例:公民李某2006年2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通过S区教育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P学校;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2000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1600=24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2400×30%=720元。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1600-720)×10%-25=143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当月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00)×20%=880元。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3+880=1023元。

  2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23.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是指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报酬的个人。

  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后按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以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为不含税收入(指税后收入)的,分两种情况:

  (1)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额低于336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不含税收入额高于336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向演职人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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