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 李达昌一审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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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6: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有“博导省长”之称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管理专门用于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及相关善后工作。1999年12月至2000年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李达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最高检在2005年1月对李达昌立案侦查,和韩桂芝、马德案相似,李达昌也因其高官身份,而被最高检决定异地审理。今年1月,他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李达昌生于1943年,22岁时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大),后又在中国社科院获经济学硕士,曾任四川财经学院副院长、德阳市副市长,后任四川省计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厅长,1996年2月起升任分管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副省长。现年63岁的李达昌曾被称为“典型的学者型高官”。2003年他从四川省副省长位置上退下,回到西南财大当上经济学院和财政税务学院的博导,被称为“博导省长”。 综合新华社、《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