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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国家层面生态补偿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尽管实施生态补偿的概念已写入“十一五”规划纲要,但专家们的态度并不乐观。一旦补偿要在国家层面形成,还有许多问题必须理清。

  在沈大军看来,首先需要搞清楚的问题是:钱怎么算?比如上游保护的水源涵养林
到底值多少钱,套用不同的公式、不同的参数就会有大相径庭的结果;其次,补偿和被补偿的主体怎样确定?像黄河、长江这样的河流流经好几个省,处于流域中间的省,是一些省的上游,同时也是另外省的下游,这样的情况又该怎样算;另外,原先已经有一些财政转移支付的渠道和资金,国家层面构建的生态补偿体系该怎样处理和原来体系的关系;还有一些在老百姓看来很简单的问题,在国家层面来处理就会变得复杂,比如,下游给上游的补偿,该通过怎样的支付手段给予?

  哪些领域优先关照

  

  任勇则在思考,如果要在国家层面构建生态补偿体系,哪些领域该优先关照?他们认为:首先是那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其次是长江、黄河等7大流域的上下游补偿;661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补偿;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补偿;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从资源丰富的地区以极低的价格拿走了资源,留下了污染,这样的账怎样算,应该尽快有说法。

  建议各省针对各自特色试点

  汪纪戎的态度是,可以在一些有特色的地方做生态补偿试点,比如选择广东、浙江两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探索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政策的试点;选择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政策试点;选择相对独立的流域生态系统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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