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副省长滥用职权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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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7:50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田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李达昌违背国务院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违反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储存并不得动用的决定,无视省财政厅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
责任编辑:闫新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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