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正当利益林场公款行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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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7:5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实习生苏艺记者孔华)在检察机关指控解厚忠的7起受贿事实中,有5起是县林业局、林场主为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而向解厚忠行贿。行贿人因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及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但像该案中的行贿人这样,谋取正当利益也要行贿,这种不正常现象更发人深思。 2003年,解厚忠要和有关人员一起到英国、芬兰考察林业经济,所有出国费
某县林业局领导为了能扩大退耕还林面积(退耕还林有财政补助),给解厚忠送了2000元,次年,该县退耕还林面积由上年的3万亩增加到15万亩。 又如,某县林场为了争取到林业良种基地项目以获取国债资金支持,先后送给解厚忠1.5万元,最后,该林场在16个竞争者中“脱颖而出”,一举获得了国家林业局对该基地项目的批准。 为了获取省林业厅在资金预算以及发展计划上对自己的支持,上述单位不惜从单位财政里拿钱行贿,事后用餐饮发票冲账。这种谋取正当利益的不正常手法,更反映出“权利寻租”的腐败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