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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环境整治要达8大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4月4日讯道路环境整治怎样才算达标?记者4日从济南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获悉,济南市出台有关道路环境整治的标准,要求整治后的道路在广告牌匾设置、视觉污染清理等8个方面必须达标。

  根据济南市出台的有关规定,道路环境整治后,沿街广告设置手续必须完备、位置适当,画面整洁符合相关标准;门面外部整洁美观,牌匾形象色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橱窗
设置必须美观大方,功能良好,无破损脏污;装饰无残、旧、黑现象;灯箱、灯杆、灯具洁净无污染;沿街无乱写乱画、私挂乱设的广告宣传;同属管线合并统一入地,观瞻效果良好。

  沿街建筑容貌保持完好,立面外观、阳台封装统一规范,观瞻效果差的及时清洗粉饰,实体围墙立面粉饰、整洁美观,无残垣断壁。道路在“八乱”整治中无私搭乱建、无侵占红线、无废弃线杆线箱、无占道摆摊及马路市场、无伸舌头门头及货品商亭、无非法停车点等。

  公益、公用设施按类别式样统一、外形美观整洁、布局合理、功能正常,路牌箱体等无占用盲道,无擅自改作他用。道路占用中无商业设施和违章停车场,合法停车场占用手续完备,停车标志设置统一、醒目,划定停车位。施工及公用设施占用手续完备,施工占用按规定进行围挡。

  路面平整,人、车及盲道分流有序,无障碍设施齐全,人行道无凸起、凹陷及裸露,花砖无残、损、缺失现象,路沿石、井口与地面顺接。


记 者 常新喜  通讯员 赵东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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