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山石禁采区再设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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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26 扬子晚报 | |||||||||
近日,我省对开山采石禁采区范围进行调整。禁采区域范围,除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至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外,将上述线路两侧路堤坡脚外侧直线距离各1000米范围也纳入其中。禁采区调整后,全省各地要逐一对禁采区(带)内的开山采石企业进行清理登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绘制禁采图。凡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得予以延续,必须立即关闭。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要制定新一轮禁采关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08年底前分批予以关闭。其中严重影响景观的要立即予以关闭。(杨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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