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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四政法干警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陈义山记者朱礼文)来安县公安局、检察院4名政法干警违背党性,收取他人钱财,联合暗箱操作,导致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嫌疑人的公诉被撤回。近日,中共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察局严肃查处了来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祖智、公诉科科长徐学成、副科长张志广,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高长树等4人严重违纪案件。

  经查,2005年8月24日,滁州市纪委将明光市桥头粮站站长吴军涉嫌贪污、受贿问题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月31日,滁州市检察院指定来安县检察院对吴军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吴军妻子张某通过亲属,找到来安县个体老板董某,请其帮忙疏通关系,并给董5万元现金。随后,董某两次送给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高长树3万元现金,请高到检察院找人帮忙。为此,高长树找到了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学成、副科长张志广,分别送给他们4000元现金,请他们为吴军案件帮忙。

  徐学成利用职权,否定吴军贪污罪,并为吴军出具了自首伪证,为其开脱罪责。张志广利用职务便利,邀请法院办案人员吃饭,并两次带领有关人员到滁州纪委为吴军案件说情。分管反贪局工作的副检察长李祖智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支持错误意见,为出具伪证提供方便,致使检察院对吴军的第一次公诉被撤回。

  3月29日,中共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徐学成开除党籍处分,依法撤销其行政、法律职务,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给予高长树开除党籍、撤销其行政职务处分,建议调离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2.2万元;给予张志广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依法撤销其行政、法律职务,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给予李祖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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