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一起故意杀人案经抗诉获改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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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5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田昌喜) 3月26日,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收到湖南省高级法院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检察院抗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龙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同案犯也分别改判重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8日,辰溪县辰溪煤矿田某、杨某、张某等人在该矿解放村地段玩耍时发现该县锦滨乡无业青年葛某等人在撬一居民家的门锁,便上前制止,因此
去年4月,怀化市检察院依法将罗龙武、魏良好、蒋强以故意杀人罪向怀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怀化市中级法院于当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罗龙武无期徒刑、魏良好有期徒刑十年、蒋强有期徒刑四年。怀化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定性错误,量刑畸轻,于去年6月提起抗诉。湖南省高级法院接受了抗诉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龙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魏良好有期徒刑十五年,蒋强有期徒刑七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