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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文章: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51 河北日报

  充分发挥民调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全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是一项事关全局、具有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勇于实践,务求实效。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
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存在不少隐患和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多。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数量趋多、主体多元、性质复杂、处理难度加大的新特点。如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课题。构建“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正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解决新问题的迫切需要,对于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综治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调解职能,建设覆盖城乡的调解工作网络。要强化行政部门的调解职能,实现行政调解工作的突破。要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的调解职能,不断深化司法调解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谐理念,切实把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

  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发现体系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做好调解工作的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调解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进我省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河北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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