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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12家“惠民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52 河北日报

  已开始接收城乡"低保"居民和农村"五保户"等贫困患者

  本报4月4日讯(记者张淑会)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经过挑选和精心筹备,目前我省确定了12家惠民医院,并已开始接收前来就诊的城乡“低保”居民和农村“五保户”等贫困患者。

  为了深入推进“医疗惠民工程”,方便贫困患者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省于今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方便贫困患者就医的意见》,得到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单位的积极响应。据介绍,这12家医院分别是:石家庄市中心医院、唐山市第八医院、秦皇岛市军工医院、承德市中医院、张家口市建国医院、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人民医院、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邢台市第一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河北省医科院附属医院(省老年病医院)。

  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持有我省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低保证或相关证件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在“惠民医院”可享受“一免三减”的优惠诊疗。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省卫生厅还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减免范围、提高减免幅度。应减免的医疗收费标准要张贴上墙,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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