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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水质三次超标定为未完成目标  重新调查一些例行公事处理的案件,追加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11 中国环境报

  (记者 邵丽华)

  本报讯 “如果出境目标断面水质第三次超标,则确定这一省辖市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审批”。近日,河南省副省长刘新民在沙颍河、黑河、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强调,河南省将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流域内的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出境断面水质要求。

  今年,河南省政府确定的沙颍河、黑河、白河3条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是,彻底关闭流域内所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21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对11家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36家企业实行深度治理;开工1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截至目前,在3月底前应关闭的21家污染严重企业已全部关闭到位。

  刘新民指出,河南省将对各省辖市实行严格的水质断面目标考核,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以上,按两次不达标计算扣分;目标断面水质连续两次超标,将向省辖市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省通报;第三次超标,则确定这一省辖市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审批,直至水质好转。

  据介绍,河南省不断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环保责任追究收到良好效果,打消了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的侥幸心理。去年以来,因环保“不作为”和污染问题,全省已有近百人受到了行政责任追究,包括一些县处级干部及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

  一些地方“例行公事”处理过的案件,也被重新调查,追加了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在商丘市水池铺乡违法建设爆破制浆厂案件中,根据群众反映和上级的要求,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对已做出的处理又进行了复查,进一步追究了包括乡主要领导在内的5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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