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学校拿收费滥发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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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省审计厅等七部门联合治理乱收费 新快报讯(记者陈琦钿 通讯员罗伟宏)记者日前从省新闻出版局获悉:由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06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不得拿学校收费滥发奖金。
《意见》规定,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或代收费。 根据要求,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意见》规定,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巧立名目与招生录取挂钩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坚决制止以学校改制为名搞“校中校”、“一校两制”乱收费。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