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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房源能拿来再卖? 专家:再卖要通过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2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日前,记者得知,位于莫愁湖畔的名湖雅居楼盘正在销售最后一套房子。据记者了解,该项目2004年8月就已开盘销售,整个项目仅一栋22层的高层住宅,总共122套房源早已售完交付,为何现在还有一套房子在售?这究竟是为什么?

  房主过了收房期限仍未办手续

  记者通过了解得知,名湖雅居这套位于17楼的房子原本已售出,购房合约都已签署,购房者也交付了十多万元的房款,但在房子交付时,该房房主因个人原因,却一直未来办理收房手续。于是,在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开发商就将该套房子拿出来重新销售。为了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多次打电话到该楼盘的售楼处进行询问。第一次打通电话,售楼处的一位小姐以为记者是购房者,便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该套房子的情况,并主动表示这套房源是已经签过约的,但房主迟迟不来收取房子,因此开发商只好把房子重新出售。

  那么,原来的房主知不知道自己已经签约买下了的房子正在被销售呢?对此,售楼小姐解释说,购房契约上对交付规定有相关条款,依据条款,房主已经违约在前,而且开发商在售房之前也已经向房主发过相关函件。至于房主是否收到或回复该函件,售楼小姐则表示不清楚。

  这种“二次销售”是否违规?

  在没有正式解除第一个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可不可以把一套已经售出的房子拿来“二次销售”?购买这样的房子是否有风险?记者第二次打电话到该售楼处,想就相关情况进行正式采访,但出乎意料的是,一位工作人员一听到记者的身份后,就显得非常警惕,关于该套房子的相关情况,她一概不愿回答。

  记者询问,开发商二次销售该套房子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而购买该套房子有没有可能产生产权纠纷?对此,该工作人员完全回避,只表示,业主没有收房的现象各大楼盘都有,并不稀奇。对记者的其他问题,该工作人员同样不愿意提供任何信息。记者提出采访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这位工作人员显得非常不耐烦,以请示领导为由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打通电话,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领导不愿接受采访。

  业内人士:再卖也得通过公示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十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同时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据记者了解,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多次出台规定,要求公开销售的房源信息向公众保持透明,并开通网络平台显示每套房源的即时状态。名湖雅居在销售有可能引发纠纷的现房时,却不愿透露房子最重要的敏感情况,实在令人不解。

  “既然是正在销售的房源,购房者有权了解到它的真实情况,以确保自己买房权利。”一位业内人士称。他表示,如果开发商未正式解除相关契约,即将同一套商品房进行“二次销售”,毫无疑问有产生纠纷的隐患,同时在产权办理上也将面临困扰。

  该人士还表示,在交付过程中,确实会有极少数业主因各种原因延迟收房或不来收房,造成违约,其他人想购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了解先清楚房子的现状,确认开发商完全解除前一购房合同后,才去购买,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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