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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报废车汽油也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24 金羊网-新快报

  报废车在回收之前,车和油箱中的油均属车主所有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 洪厚兴

  昨日,被指偷油的越秀交警大队违章事故车辆停车点的负责人回应本报报道,指出抽油是报废车销毁前的“正常程序”,拖车点“只抽报废车的油”。但经记者多方证实,拖
车点抽的即使是报废车的油,这种行为也是属于偷!

  那么,拖车场抽油自用的行为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否定的。

  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报废摩托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摩托车交售给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也就是说,在回收之前,摩托车———包括油箱中的油,均属于车主所有。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唐律师则分析了另一种情况:如果是涉嫌违法行为,被交警扣留核实报废的车,整车包括油都应属国家所有。

  唐律师据此分析,油的去向应该是:属于前者的,回收企业有义务告知车主,车主自愿放弃则另当别论;属于后者的,回收企业应将油抽出后一并销毁。而无论拖车点抽的是否是报废车的油,其行为都属于侵犯他人甚至国家的利益,就是偷盗!

  另外,广州腾达出租车司机陈先生的出租车只被扣五日,不属于报废车辆,为何油箱却是空空如也?若是拖车点工作人员抽走的,明显与负责人梁先生所讲“我们只抽报废车的油”不符。对此,拖车点辩解说,查不到该车的资料,无法核实情况。

  

偷报废车汽油也违法!

  图:越秀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点停放着大量的违规和事故车。宁彪/摄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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