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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出台优惠政策 企业化害为利免征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26 中国环境报

  王峻荣

  本报讯 安徽省铜陵市地税局近日制定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铜陵市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取得的垃
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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