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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市跨入环保模范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26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周雁凌)

  本报讯 山东省日照市、潍坊市和胶南、莱西、蓬莱3个县级市日前先后召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暨创模总结表彰大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为5市颁发了奖牌、奖杯和证书,并结合创模实践,对上述城市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张力军指出,创模活动的开展,改变了城市领导“要经济就不要环境”、“环境保护无经济效益”的传统观念,截至目前,全国661个城市中已有56个城市和4个直辖市城区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区)称号,所有获此荣誉的城市都获得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给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为城市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张力军要求已获得“模范城市”荣誉的城市政府,要始终保持先进性,以环境

维权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凝聚民心、激发民智、集中民力,实现城市环境不断改善,推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
科学发展观
统领全局,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要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总体目标,积极推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积极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市民形成科学环保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将创模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手段向农村延伸扩展,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新的考核指标,巩固成果,保持荣誉,做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模范,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模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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