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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社状告同行“黑客”索赔7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26 沈阳今报

  

图片社状告同行“黑客”索赔74万

  大隆图片社现在非常重视网络安全。张文魁摄

  

图片社状告同行“黑客”索赔74万

  “黑客”捣乱让大隆图片社 产生了不少废品。张文魁摄为了挤垮竞争对手,影像公司的总经理做起了“黑客”。从网上下载“黑

  客”软件,悄悄潜入同行的电脑系统,拦截人家的资料,忽悠人家的客户,还跟人家逗乐子。

  “那段时间,整个图片社混乱不堪,最繁忙的业务就是向客户解释。”赔钱丢客户,被折腾惨了的沈阳大隆图片社老板将“黑客”告上了法庭,索赔74万元!

  QQ号被盗资料被删

  何长春今年已经69周岁了,头发花白却精神矍铄,他经营的大隆图片社位于北市附近,是一家专门从事影像图片、胶片冲洗、制作、设计服务、数码影像输出业务的企业。

  去年8月开始,大隆图片社的电脑一次又一次地出现了问题,各地客户通过网络传过来的、需要进行加工的图片被大量删除和破坏。8月8日那天,大隆图片社的工作人员发现,用来联系客户的QQ号也被人盗用了。

  何长春回忆,那段时间,整个大隆图片社混乱不堪,最繁忙的业务就是向客户解释。

  “我们图片社的主要客户是婚纱影楼,对他们拍的婚纱照进行后期制作。人家结婚,婚礼上要看婚纱照,影楼传来的资料被删了,到时候我们交不出图片。来得及的,我们马上给人家重新做,打车送过去;来不及的,我们就得给人家赔偿。那段时间,不但赔了不少钱,还丢了不少大客户。”何长春说。

  一开始,大隆图片社认为,是电脑自身出了故障,于是找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但是没有解决问题,而且QQ号即使改了密码,盗号的人也能顺利登录。

  仔细一想,何长春更觉得这事有古怪。每年的八九月份是举办婚礼的高峰期,也是图片社业务最繁忙的时候,偏偏在这个时候出了问题。一般来说,影楼白天拍照片,晚上传给图片社进行后期制作,而大隆图片社的电脑经常在晚上出问题,盗QQ号的也是一到晚上就出现。这些疑点使何长春相信,破坏电脑系统和盗 QQ号的人,一定非常了解图片社的工作流程。

  9月23日,何长春到公安机关报案。商业对手“黑客”当家

  2005年10月13日,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总经理夏聪被公安机关讯问,他承认自己就是盗用大隆图片社QQ号的“黑客”。

  在公安机关,夏聪承认他是使用从网上搜索到的 QQ密码破解软件,盗取大隆图片社的 QQ号。在盗号后,夏聪又用手机和QQ号进行了绑定,即使大隆图片社对 QQ号密码进行了修改,他仍然可以顺利地登录。在盗取了大隆图片社的QQ号后,夏聪多次对客户发给大隆图片社的图片进行拦截,导致大隆图片社无法正常给客户输出图片。

  但是,夏聪表示他没有通过网络攻击过大隆图片社的电脑。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显示,9月23日和25日,攻击大隆图片社电脑的IP地址属于伊诺丽枫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伊诺丽枫公司,准备采访夏聪。该公司工作人员说,夏聪没在公司,可能在外地联系客户。记者拨打夏聪在公安机关留下的手机号码,截止到昨天晚上8点半,一直没人接听。

  在公安机关,夏聪曾表示,从去年9月中旬到9月25日,他一共6次用过大隆的QQ号,还和大隆的客户聊过天。“客户传完图片问我明天能不能出片,我告诉他能,有时候客户询价我就把对方的电话号码留下来。”

  夏聪表示,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对大隆图片社不满意,给大隆图片社的利益造成损失。

  在公安机关,夏聪还表示,愿意承担大隆图片社的损失,赔礼道歉,也愿意接受相关机关的处罚。争夺客户竞争“越位”

  大隆图片社和伊诺丽枫公司在商业上一直存在着竞争关系。何长春说,大隆图片社成立于1988年,早于伊诺丽枫,两家公司所处的位置也很接近,主要客户又都是省内的婚纱影楼。

  在2003年左右,双方打过一场价格战。原本加工婚纱照片,每平方米的价格是60元,经过这场价格战后,每平方米的价格降到了50元到55元之间。两年前,大隆图片社还挖走过伊诺丽枫公司市场部的一名负责人,而这几年伊诺丽枫公司也一直在抢大隆图片社的客户。

  2006年2月16日,何长春把伊诺丽枫公司和夏聪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74万余元。

  “通过这件事,我也得到了教训,现在我们图片社的电脑都安装了防火墙。”何长春说。

  网上对话

  偷走你的 QQ号还来跟你逗乐子

  陈先生是沈阳大隆图片社的职员。“大隆数码”这个QQ号曾是他联系客户的工具,2005年9月22日,他却不得不面对着一个陌生人使用自己 QQ号码的现实。

  “你是谁?”陈先生问,落在屏幕的文字张显着他的愤怒。“你上班了?”对方似乎对陈先生很熟悉,语气悠闲。

  “你盗我们的QQ号干吗?你怎么认识我的?”对方闲谈的口气更使陈先生火冒三丈,也使他更加迷惑,一连串的疑问出现在屏幕上。

  “你记性不好,一起工作过都忘了。”对方还是那么不紧不慢。

  当陈先生再度发问时,对方却出现了“工作中…”的回复。

  “工作中…”这个词成了陈先生脑海中一个难以抹去的噩梦。

  相关链接

  盗卖 QQ号码可判刑

  1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宗盗卖 QQ号码案做出一审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拘役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曾智峰于2004年5月31日受聘进入腾讯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2005年3月初,曾智峰通过购买Q Q号在淘宝网上与杨医男互相认识,二人合谋通过窃取他人 Q Q号出售获利。经查,二人共计修改密码并卖出 QQ号约130个,获利61650元,其中,被告人曾智峰分得39100元,被告人杨医男分得22550元。据新华社

  律师说法

  打赢民事官司再追究刑责

  “这个官司非常棘手。”昨天,何长春的代理律师、辽宁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李振革表示,“现在我们计算的损失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我们打这起民事官司,目的之一也是为了确定损失,然后好去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就是说,要想追究对方的责任,必须满足三点:第一,必须违反国家规定。第二,必须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第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来说,所谓后果严重,主要是指严重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运行,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但是这个‘严重后果’到底该如何把握,目前司法界还没有作出任何界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李律师分析说,“计算机犯罪往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像这个案子,对方本身就是为了牟利。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计算机犯罪的处罚却没有规定罚金刑。这也是我们单独起诉他索赔的另一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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