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用于赌博还放贷 债主追债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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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04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昨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因此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债主祝某诉称,2005年7月,应某向其借款12.6万元,约定一个月内还清,每天须归还4200元,至今尚欠7.8万元。
应某辩称这笔款项是与祝某在赌场赌博时借的,实际借款是10万元,2.6万是利息。 应某妻子还向法庭提供了镇海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书,以证明祝某与应某等人因聚众赌博被镇海区公安分局拘留并没收赌款的事实。 与时同时,王某起诉应某称,从2004年底至2005年6月,祝某分三次向其借款共计18万元,至今不还。 应某辩称是与王某夫妻在赌场赌博时王某妻子主动借给他的,利息每天1200元一直在支付。应某妻子同样向法庭提供众多证人证明应某与王某夫妻是赌友关系,所欠债务系赌债;还提供镇海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书,证明应某与王某及王某妻子等人因聚众赌博共同被镇海区公安分局拘留并没收赌款。 法院确认了应某所说的事实,并根据“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孙圣烔 时报驻宁波记者 段琼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