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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先行一步 按照新规公开审理二审死刑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11 青年时报

   时报讯 昨天早上9点,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一片肃穆,突然,被告人吴炳朝的脚链拖地声打破了现场的寂静。

  去年,吴炳朝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昨天是对此案的二审开庭审理。这意味着,我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一步。

  案情回放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04年11月4日凌晨,金华市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郑某驾驶警车,与两名同事上路检查超载。三人发现吴炳朝驾驶的自卸货车有超载嫌疑,即打开警灯追赶。

  拦下车子后,协警郑某爬上该车驾驶室边的踏板敲窗玻璃,示意吴炳朝停车,与吴同车送货的徐某也劝他停车。但吴炳朝反而加速行驶,期间还不时左右猛打方向盘,将郑某甩下车。导致郑某被该车碾压死亡。

  感觉到车子压了人后,吴炳朝随即下车,叫徐某帮忙将郑某的尸体拖到人行道边的草地上,后觉不妥,又拖回到路上,然后继续驾车逃跑。

  一个多小时后,吴炳朝想在路边自行卸货,逃避超载检查,结果翻车,被交警抓获。

  法庭辩论

  昨天,控辩双方依然争议很多。审判长有效引导控辩双方对争议问题展开辩论。

  自始至终,被告人都不承认自己杀人,更没下车抬过尸体。因此,每当审判长问“被告是否对证词有异议”时,吴炳朝说的话都是“我没有杀人”、“请求法官查明真相,还我一个清白”。

  昨天,有三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两位是浦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工作人员。据悉,这是首次传公安人员做证人到庭作证。而以前的开庭,证人出庭较少,多是宣读证人证词。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有利于增强审判力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开庭”。

  此次庭审历时两个多小时,法庭最后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按照以往的审判习惯,类似死刑案件,二审法院大多作书面审理,很少会公开开庭。据悉,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与死刑复核权收回,被认为是我国尊重人的生命权、慎用死刑政策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省高级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正从人力、物力等各方面为死刑二审公开审理的全面实行作准备。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张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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