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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理由两个请求 南京一投资者在宁起诉ST纵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2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春秋时候,晋国贵族智伯灭掉了范氏。小偷趁机跑到范氏家里想偷他家的一口青铜钟,但是其掩耳盗铃的行为导致最终的被捕,并且成为千年以来愚蠢自欺这种掩饰行为的代名词。

  刚刚受到重组利好消息影响的ST纵横(600862),昨日被其以前的一位股东告上法庭,电影《无间道》里那句经典的台词:“出来混,总有一天要还的!”再次给违规的上市公司
敲晌了警钟。

  一个理由两个请求

  昨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凌向记者透露,南京一位ST纵横的流通股股东以ST纵横作出虚假陈述,给其投资带来损失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状告ST纵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本周受理此案。

  据悉,这是江苏投资者状告江苏上市公司第一案。

  在律师胡凌提供给法院和本报的起诉书中,原告提出了一个起诉理由是由于被告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的投资产生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虚假陈述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还有两项诉讼请求:第一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实际损失5047.81元;第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尽管目前已有报道投资者打官司的案例,但是实际上还是很少。”胡凌告诉记者,“很多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都没有这种维权的意识,不晓得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还可以通过律途径进行索赔。”

  为何是5047.81元

  胡凌告诉记者,原告认为正是ST纵横2001年初披露的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2000年年报,才导致其购买的ST纵横股票受到损失。“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这—阶段买入的股东才能胜诉。”

  那么5047.81元的赔偿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在胡凌提供的起诉书上,记者了解到,一是按照投资者买入ST纵横的平均价减去其实际卖出平均价,乘以投资者所持股票数量计算,投资差额损失为5010元;二是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为17.54元;三是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为10.02元;四是上述资金自买入日至卖出日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为10.25元。四项赔偿金额合计为最终的5047.81元。

  5年前的旧账

  上述《若干规定》中第17条是这样解释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一般年报都是第二年的3月左右公布,那么2000年的年报就是2001年3月份左右公布的,所以这位状告ST纵横的股东也正是因为受到该年报的影响才导致损失,基于证监会的处罚书,对ST纵横5年前的旧账进行起诉的。”胡凌解释原告的起诉缘由。

  据悉,ST纵横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一,虚构2000年合并报表利润7762.4万元;二,在2000年年报中对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虚假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实际并未存放在银行募股专用账户中,而是将大部分募集资金进行账外运作,ST纵横对此披露不实;三,ST纵横在2000年年报中未披露1999年至2000年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图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技术3家公司签订的3份总额为2.5亿元的互保协议及其协议项下多份担保合同。

  中国证监会认为,T纵横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符合相关规定,构成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所以在2004年7月27日对ST纵横及相关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ST纵横如何应对

  2004年8月20日,“纵横国际公司”曾就此事发布致歉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4)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承认其在2000年度年报中有多处虚假陈述行为。

  ST纵横当初为此付出的代价是60万元的罚款,以及对公司高管张宗平处以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徐鲁萍处以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对庄秀文处以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认定张宗平、徐鲁萍、庄秀文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2年前,ST纵横业绩还不错,那位起诉的投资者买入的均价应在7.14元左右,ST纵横虚假信息经过更正后,2002年华报出现亏损,亏损额达1.6元/股。

  2002年7月19日,原纵横国际更名为“ST纵横”。2003年5月12日,ST纵横更名为“*ST纵横”

  2003年11月,南京太平洋建设集团收购了ST纵横28.18%的股份后,该股才渐有起色。2005年4月27日,*ST纵横又重新更名为ST纵横。昨日该股以涨停报收2.12元。

  投资者的诉讼对于刚刚成功扭亏和重组进程逐步深入的ST纵横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2004年9月福建两位投资者和2005年7月广东一位投资者都曾起诉过ST纵横,据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福建两位投资者已经胜诉,但是广东那位投资者的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对于这3位流通股投资者提起的诉讼,纵横国际现任董事长凌卫国曾向媒体谈了自己的看法:“纵横国际作出虚假陈述时,现在的实际掌控人还没有入主公司。到目前为止,投资者所提出的赔偿主体还没有明确,是原来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赔投资者钱,还是现在的上市公司赔,还是现在的控股股东赔?”那么,对于此次本土江苏投资者的起诉,ST纵横又如何应对呢?

  本周内,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受理此案,本报将对此案做进一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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