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配租廉租房期限三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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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3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提醒广大住房拆迁生活和住房“双困”家庭,申请配租廉租房要在三个月内拿定主意。市政府今年3月24日批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配租廉租房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衔接工作的意见》作出规定,凡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个月内,可以申请配租廉租房,也可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超过3个月未申请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只能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该《意见》下发前已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在2006年6月1日前仍可申请配租廉租房,2006年6月1日之后只能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