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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非法行医必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3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冬梅)如果出现袒护非法行医的行为,不论是区卫生局局长还是医院院长都将被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直至免职的处分。昨天,本市各区县卫生局局长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卫生局呈交了《打击非法行医责任书》,38家市级直属、附属医院的院长向市卫生局呈交了《无非法行医承诺保证书》,分别就坚决杜绝非法行医做出责任承诺和保证。

  今后,各区县卫生部门和医院必须保证在辖区或医院内杜绝并严厉打击各种无证非法行医、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出租或承包科室、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和未经批准的义诊活动。如果在打击非法行医中出现徇私舞弊、对有确切线索的群众投诉举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受理后不认真进行查办、12个月内经两次以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包庇袒护问题等违法违规或者疏于职责的行为,将依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处理责任人并在全市给予通报。

  据悉,一、二级医院负责人也已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呈交了《无非法行医承诺保证书》,就依法执业、杜绝非法行医做出保证,本机构一旦出现非法行医行为主要负责人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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