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昆明闹市撞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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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47 每日新报 | |||||||||
新报综合电驾车在昆明闹市中心接连撞死四人的司机昨天被提起公诉。 今年2月25日晚,昆明市政府机关司机林清旗,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在昆明闹市中心疯狂撞死四人,撞伤20余人。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后,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 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发生在闹市中心、造成多人死伤的“2·25”案件,
此间法律界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刘星> | |||||||||